5月3日上午,灌南县院对王某某刑事申诉一案(原案为倪某某合同诈骗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控申科科长张月平主持,该院邀请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各一名作为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活动。
申诉人王某某因不服灌南县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倪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来信的方式向连云港市人大反映。灌南县院收到连云港市院转办的信访材料后,及时约谈了王某某,经征求其意见后将该信访事项导入刑事申诉程序办理。鉴于申诉人王某某思想比较偏执并且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释法说理更加透彻,该院依申诉人王某某的申请启动了公开听证程序。
听证会上,原案承办人阐明了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复查案件承办人阐明复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复查案件承办人还通过播放PPT的形式客观鲜明的展示了原案相关证据材料。提问辩论阶段原案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与申诉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就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故意的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辩论。辩论结束后听证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问题向承办人和申诉人发问,并且各自发表了意见。经过评议后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评议意见:倪某某主观上想骗取王某某的30万元保证金证据上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申诉人王某某最后陈述意见时表示,虽然检察机关和听证员没有采纳他的观点,但是他相信检察机关和听证员是客观公正的,也非常感谢灌南县检察院给了他一个通过公开听证活动来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申诉人王某某还表示像倪某某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灌南县院维持不起诉决定,他会依法进行申诉。(灌南县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