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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2017-10-13 09:50:00  来源:  作者:连检宣

  为了进一步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切实增强答复效果,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9月29日下午,连云港市检察院对孙某某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该案承办人员,人民监督员,申诉人孙某某以及市检察院控申处相关人员参加了公开答复会。

  申诉人孙某某系原案被告人,因不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刑事裁定,向市检察院申诉。市院受理该案后,控申部门承办人调取原案卷宗,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认真调查核实。经复查查明: 2005年3月,孙某某以处理村账务为由,让73061部队海训基地的财务人员采取大头小尾的手段,以退土地补偿款的名义虚开一张150万元的发票,利用自己保管村委会公章及现金支票的便利,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日照市某某支行提出150万元,后将虚开的150万元的发票及提款的现金支票存根在村土地补偿款帐里列支,予以侵吞。 

  申诉人认为自己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贪污罪。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释法说理,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答复。答复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经过并就申诉人的诉求进行了解答,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承办人一起对申诉人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整个答复过程平稳、有序,效果良好。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