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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思维开展毒品犯罪防治
2024-06-26 09:22:00  来源:检察日报

  

  万新胜

  毒品犯罪问题是一个多元属性的社会问题,治理毒品犯罪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社会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对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在此,立足办案实践,检视毒品犯罪现状,分析研究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探索防治对策。

  毒品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根据笔者的办案实践来看,当前毒品犯罪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涉及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二是毒品交易特点日趋复杂多样,体现为毒品交易方式趋向非接触化,出现寄递式、出租车运输式及“埋地雷”式等交易方式,且当事人将交易地点多选择在宾馆、客房、出租屋和城中村等场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此外,毒品交易呈现微量化、零包化模式,毒资支付仍大多通过现金交易方式规避打击。三是涉毒人员“双低”化,犯罪嫌疑人呈低龄化、低文化趋势,再犯罪几率大。

  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证据收集规范性不强。一是犯罪嫌疑人规避查处,证据收集难度大。如“埋地雷”式等交易方式容易导致无法查清购、贩毒交易经过,认定行为人贩卖毒品的证据薄弱。二是证据收集程序不够规范。实践中,存在对毒品的提取、扣押、封装、称量、取样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导致办案程序存在瑕疵。三是证据收集不够及时。未及时恢复调取涉案关联人员的手机微信、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导致认定行为人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

  截断式打击特点突出。一是办案理念转变不彻底。有的办案人员仍存在就案办案思想,未对涉毒资产、洗钱线索深挖彻查、串并研判,源头性、链条性打击效果不理想。二是深挖余罪漏犯意识不强。不注重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导致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使罪重的行为人仅受到较轻的刑事追究。三是信息沟通及衔接不畅。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因缺乏统筹、衔接不畅,出现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同市他区抓捕而未掌握的情形,影响案件查处效果。

  新型毒品犯罪认定标准有待统一。一是涉依托咪酯类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把握标准不一致。2023年10月1日后,依托咪酯成为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对于贩卖依托咪酯的行为,实践中存在行为人主观明知认定难、数量认定难、既未遂标准认定不一致等问题。二是新型毒品替代物质的打击依据不足。自依托咪酯被列管后,犯罪分子为规避法律管控,利用化学手段改变依托咪酯分子结构,美托咪酯等新型毒品替代物质陆续出现,目前对贩卖新型毒品替代物质等行为的打击缺乏充足依据,给毒品管控带来新的挑战。

  重点人群涉毒问题有待重视。一是未成年人涉毒现象。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心智不成熟,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认识,面对社会复杂环境容易放松警惕,极易沾染毒品,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二是身患重病人员难收监。在司法机关查处的犯罪嫌疑人中不乏艾滋病、尿毒症等重病患者,这类群体以贩养病、以贩生活,又不具备收监条件,再犯罪可能性较大。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监管手段不足。一些社区戒毒中心缺乏禁毒专干、医护人员和必要的医疗设施,对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检测难以实施,日常动态管理难以到位。

  坚持四个思维,开展毒品犯罪防治

  坚持法治思维,加强证据收集与运用规范化。一要树牢证据核心理念。遵循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求,聚焦证据收集运用,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把关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二要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对于重大毒品案件,市县(区)两级院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夯实源头证据基础。三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不定期组织公检同堂培训、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就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认定等问题进行研讨,进一步凝聚司法共识、形成打击合力,提升打击毒品犯罪质效。

  坚持系统思维,加大链条式打击力度。一要加大毒品关联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分析涉案毒品来源与去向,挖掘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追诉漏罪、漏犯。特别是要加大对洗钱犯罪线索审查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资金相关账户交易流水进行收集、提取,查清涉案人员异常资金往来情况,早发现、早取证、早追缴。二要强化大数据赋能。加强公安机关技侦证据依法转化利用,建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大力推进数据融合。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善于从中发现重点监督线索和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实现精准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融合思维,推进打击防治有效衔接。一要聚焦新型毒品犯罪问题。准确把握新型毒品犯罪的规律特点,加强分析研究、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证据收集、审查、排除标准和量刑标准。同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请示汇报,争取最大支持。二要聚焦未成年人犯罪问题。2024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检察机关要对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对涉毒未成年人案件认真落实特殊检察制度,体现对涉毒未成年人特殊关爱。三要依托刑事案件个案办理,深挖犯罪线索和监督线索,以点带面推进“四大检察”深度融合,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坚持底线思维,提升协同履职治理合力。一要强化寄递毒品防治。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做好公、检、邮协同联动,加强寄递领域安全监管,协同推进寄递安全的诉源治理。二要强化吸毒人员、服刑人员管控,加强社区戒毒监管力度,切实发挥刑罚教育改造功能,减少重新犯罪。三要强化毒品替代物流通监管。加大对美托咪酯、替来他明等物质的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管制药品使用流程,防止流入不法渠道。四要强化毒品犯罪预防法治宣讲。发挥个案示范、类案警示作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一线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度,树立规则意识,规范自身行为。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