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检察政策对我国的产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检察政策促进了产业治理,彰显了柔性法治特色。与此同时,检察政策也有待通过进一步的法治化来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进而更好地保护产业发展。
从学理上看,目前学界虽然有从司法运行角度论及产业发展领域检察政策的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关于保护产业发展的检察政策的理论关注仍然不够丰富。既有理论研究大致存在以下局限:其一,关于检察政策的含义、本质、类型、功能、运行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但鲜见专门聚焦于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检察政策理论成果,难以对保护产业发展提供全面有效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其二,研究内容较为分散,如对于检察工作方针等总体检察政策、民行检察政策等基本检察政策研究较多,而对于更具灵活性、时效性和地域性的具体检察政策研究较少,不利于全面把握检察政策的类型、层级及其功能;其三,对于检察政策的研究明显少于对审判政策的研究,即使是对检察政策的研究也多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为载体进行探讨,较少涉及省级检察院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不利于对不同层级的保护产业发展的检察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其四,现有成果虽然有关于检察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研究,但尚未充分论证检察政策的法治化发展及其对保护产业发展的意义。总之,着眼于为保护和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制度保障来研究检察政策法治化这一议题值得认真对待。
从实践来看,保护产业发展的检察政策与党和国家的公共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其生成的基础是产业政策一类公共政策在司法领域和司法环节的投映和呈现。具体而言,保护产业发展的检察政策从表现形式上看包括工作方针、司法解释、检察建议、指导性案例等类型;其本质是虽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仍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的软法规范;其作用的空间体现在诸多经济领域,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竞争秩序、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上述经济领域的检察政策具有解释和适用法律、惩防经济领域犯罪、回应社会经济发展、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等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主动服务于推动经济新常态发展和加强经济治理的背景下,保护产业发展的检察政策也面临着进一步实现法治化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检察政策如何以适当的方式使得产业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体现和贯彻,进而,检察政策能够成为保护产业发展的一类重要的司法政策。第二,检察政策如何实现法治化发展,从而实现检察政策的根本性演进,即从经验型、对策型的司法政策转变为科学化、规范化的司法政策。第三,检察政策保护产业发展的运行效果如何得到评估和改进,从而使检察政策能够实现良性的动态运行,并服务于产业发展和法治建设。
面对丰富检察政策理论资源和以法治化路径推动检察政策保护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可遵循以下制度方案,以此优化检察政策保护产业发展的制度功能:一是明晰检察政策的角色定位。在当下的公共治理时代,包括检察政策在内的司法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一起,共同发挥着促进善政、实现善治的作用。具体就检察政策而言,其发展目标应该是构建体现司法主动服务于经济新常态和经济治理新要求、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一类司法政策。二是完善检察政策的运行机制。相关运行机制可以采用“软法——硬法”兼济并举的运作模式,在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导向的司法改革进程中,系统构建检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机制,注重检察政策在保护产业发展过程中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统一,以此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确立检察政策的运行效果评估机制。这需要合理设置保护产业发展的检察政策运行效果评估标准,以符合法治精神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来考量保护产业发展的检察政策的运行效果,进而以有效的反馈改进措施促进检察政策的法治化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