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努力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员。2017年以来,我院受理涉民营企业审查逮捕案件24件36人,批准逮捕23人,不捕13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24人,起诉17件23人,不起诉1件1人;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请抗诉并获改判。
注重机制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认真践行最高检、重庆市委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和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要求,与江津区工商联联合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明确建立联系调查、听取意见、影响评估、释法说理、案件回访等5项配合协作机制,确定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点对点联系30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制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在检察办案环节,加强办案对企业影响评估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江津区工商分局等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民企案件协作工作机制,对涉及侵害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加强督促移送刑事立案,对不构成犯罪的,建议行政处理。加强与司法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力。
立足办案,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每一个检察环节审慎、文明、规范办理案件原则,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保障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发挥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功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加强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判监督。注重办案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加强办案影响评估,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延伸办案效果,保护企业家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权益。充分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官建言等途径,帮助企业答疑解惑,寻找解决问题方案。
主动对接社会发展需要,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按照重庆市检察院提出的“一点两面”,扩大服务大局、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覆盖面,向企业及时、精准、普惠提供高质量检察产品。一是聚焦区域发展重点,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园区派驻检察室平台作用,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扩大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加强对园区重点项目、重要行业的法律服务。二是调研企业需求,找准服务着力点。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典型案例宣传等举措,多渠道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今年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百企行”活动,每半年组织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找准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寻找个性化服务对策。三是推进依法治企,着力打造企业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座谈、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多次组织企业旁听庭审,促进企业员工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与区工商联一起对全区民营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150余人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专题教育,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建章立制等法律服务。
(作者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