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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司法办案+”机制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
2018-08-06 09:24:00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如何有效提升检察官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笔者认为,可探索实施“司法办案+”机制。

  实施“司法办案+全程纠错”机制。一是建立“问题台账”机制。通过汇总本单位在上级院定期通报中出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学习,逐案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建立“捕前协商过滤”和“审查逮捕跟踪”机制。对外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会签相关文件,规定捕前协商的启动条件、适用范围、衔接渠道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羁押成本,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于逮捕或不捕案件,要跟踪督促侦查机关进行证据补充,加强督导,以督导促落实。三是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参照上级院的评查标准,制定更加详细的评查制度和由业务部门分类制作的各类案件评查要点清单和评查手册,每月组织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和案件质量评析会,督促业务部门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提升办案质量。

  实施“司法办案+延伸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工作站模式。建立侦查监督工作站,与公安机关协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予以固化保证监督效果。明确对公安各类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标准。通过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总结会,形成可借鉴的座谈意见。二是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通过明确重大监督事项的范围、设计标准化监督流程及配套机制,对重大监督事项进行立项,实行挂牌督办和定时反馈机制,实现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三是建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可通过书面通报监督工作情况的方式,向相关单位领导反馈工作情况,督促侦查机关加大取证和补证力度。

  实施“司法办案+学习培训”机制。一是建立培训研讨机制。搭建实践平台,与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交互培训机制,开展学习交流。将新型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纳入评议的范围,将文书质量、讯问询问、归纳分析、质证与法庭辩论、出庭规范和出庭整体效果等纳入评议项目。二是开展“办案过程思考”专题讲座。在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开展“办案过程思考”系列专题讲座活动,主要突出思考案件重点,争议焦点,补查难点。通过让办案人重现办案过程,互相学习工作思路和方法,达到优势互补,实现传、帮、带。三是召开“个案会诊”联席会议。通过公诉部门联合公安经侦、法制大队定期召开“个案会诊”联席会议,采取针对典型案例,围绕侦查取证方向、证据固定方式、退查补充力度、案件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探讨、深入剖析的形式,减少公检两方在案件定性、证据采信等方面的认知分歧,消除侦查人员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消极情绪,强化侦查监督力度。

  实施“司法办案+检察建议”机制。一是实施检察建议+民生问题,以欠薪、食品安全、环保等热点问题开展相关调研,主动发现民生领域问题,确保制发检察建议的精准性,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二是实施检察建议+社会问题,在诉讼内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以罚代刑”案件、惠民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三是实施检察建议+诉讼问题,对不符合立案监督和抗诉的案件,本着息访服判的原则,积极做好释法说理,以此种软监督方式,化解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换取司法公信力;四是实施检察建议+规范行政,营造风清气正、高效规范的行政执法环境,协助树立良好政府形象。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