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小石城里的风云 ——“法律与武力”漫谈之九
2017-12-27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傅达林

    1957年9月24日,52架飞机载着1000名伞兵,降落到美国阿肯色州的小石城。美国联邦政府出动的这支精锐部队,是参与了诺曼底登陆、经历了“巴登战役”的第101空降师,在美国人民心目中素来威望极高。只是这次威武之师的出动,并非为了战争或平叛,而是为了执行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

  1954年5月17日,美最高法院在Brown V.Board Education案中,宣布长期在美国公共教育领域中奉行的“隔离但平等”原则违宪,认为在教育机构内推行种族隔离实质上是一种不平等。这项判决直接指向长期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南方各州,因而遭遇到种族主义者的强烈抵制,一些来自南方的国会议员甚至号召人们抵制最高法院及“布朗案”判决。

  为落实“布朗案”判决,1957年夏,小石城教育委员会选拔了9名黑人学生,拟安排他们转入只招收白人学生的中央中学就读。然而就在开学当天,阿肯色州州长却派遣国民警卫队阻止黑人学生入校。随后,校园周边又聚集起大量对黑人充满敌意的人群,一些黑人记者遭到野蛮殴打。出于“维稳”的需求,小石城市长向联邦政府请求武力支援。

  要不要出兵小石城?“二战”时曾任盟军统帅的总统艾森豪威尔显得迟疑不决。他内心比谁都清楚,此次兵锋所指并非外敌,而是本国州境内的“自己人”。从法理分析,公共教育是地方各州的事务,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倘若派兵介入很可能授人以柄,犯了“联邦不得干预州权”的忌讳;从现实分析,一旦武力介入难保不会发生流血冲突,倘若激起更大范围内的对立,种族融合计划又将如何收场?会不会再度引发一次新的南北战争?几经斟酌,艾森豪威尔最终还是决定派兵,但采取的是极端克制的方式,以避免冲突的扩大。当9名黑人学生在伞兵的刺刀护送下步入校园时,世人见证了美国大兵维护司法权威的历史性一幕。

  长久以来,人们对这场“小石城里的风云”不乏解读,但大多聚焦于“布朗案”判决的伟大意义上,聚焦于美国司法在推动人权平等的进步事业上;被忽略的是,当时美国总统在本土动用武力是否具有足够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在艾森豪威尔动用“必要的武力,清除执法障碍,落实联邦法院的判决”的决策中,武力的使用与联邦的宪法和法律紧密关联。武力不仅仅只是有形国土的捍卫者,同样也是无形的国家宪法秩序的捍卫者。任何州针对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挑衅,都构成对整个美国宪法秩序的威胁,当正常的司法执行力量没有能力将判决贯彻执行时,武力的介入或许就有了某种必要。

  即便从现在来看,艾森豪威尔的出兵都是一次“法律上的冒险”。2000年美国修订的斯塔福法案(the Stafford Act),将紧急事态分为在地方管理层次和需要联邦介入层次两类,并授权在紧急事件中调动军队协助。然而2005年当卡特琳娜飓风淹没新奥尔良时,美国仍有人拒绝调动军队帮助维持法律和秩序。这种担忧在美国是与生俱来的,由于对武力保持着先天性的警惕和防备,人们担心武力介入国内危机会触发更大的人权灾难。有趣的是,无论是支持出兵还是反对出兵,两种立场背后却是同一种价值考量:对人权、自由和法治的珍视。

  今天,大凡拥有武力和法律的国家,都立法规定武力的对外与对内两种职能:对外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对内维护宪法秩序、公共安全。只不过在对内职能的界定上,法治国家显现出极为谨慎的态度,既明确区分武装力量与民事执法机构的职能,又提前为武力介入内部秩序设定条件与边界,还为武力的动用规定了“必要性”“被动性”“合法性”等诸项原则,以及严格的协助执法程序。这样做也是尽力将武力的世界包裹在法治之中,毕竟真实的法治必须面对那些危机时刻,这或许就是波斯纳在一本书的书名中所形容的“并非自杀契约”。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