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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死刑存废
2017-12-27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夏正林

   上周,江歌案一审宣判凶手陈世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有如江母所愿的死刑,这再次引起人们对于死刑存废的热议:有人认为,死刑废除是文明的象征,所有国家都应该废除死刑;也有人认为杀人抵命,天经地义,死刑不能废除。值得关注的是,在死刑是否需要废除的问题上,许多学者也参与了讨论,而且更多地倾向于废除死刑,这与一般大众的看法大相径庭。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其实,死刑存废讨论并非一个新话题。自近代思想启蒙运动以来,随着人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有学者就提出应当废除死刑,而且,在实践中,死刑的存在的确并不能起到消除或阻吓严重的犯罪的作用,于是,一些国家就逐步废除了死刑。总之,在赞同废除死刑的人看来,死刑废除是人类进化和文明的象征。然而,要达到这个状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死刑本身就是最原始的同态复仇的体现,因此,要废除死刑,就得说服受害人一方,甚至可能的受害人一方,比如江歌案中的江母。他们对死刑的保存的感受是最为深切的。这是很难做到的,而且说服他们放弃对死刑的追究,在道义上难以成立,也很难说是文明的表现。其次,在很多人看来,那些罪大恶极的人是很难改造的,养着他们是浪费国家资源,更何况,他们回到社会还有可能再次作恶,这些也的确是有例可循。

  从上述争议来看,无论是赞同存,还是赞同废,双方都无法说服对立的另一方,根本原因就在于,死刑的存废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它与不同的人的感受不同密切相关,它更多是一种情感,如果要与文明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主要取决于当时当地的老百姓的感受,由他们通过民主的立法的程序来决定。至于死刑是否能够起到消除或阻吓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那的确是某些人的臆想,但也不能因为有些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就认为死刑废除是一条文明之路,简单的历史进化论没有太多的说服力。因此,笔者认为,死刑存废没必要作为学术话题深究,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话语权并不比普通老百姓更多。

  笔者不赞同把死刑存废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但并不是说死刑本身都不能研究。事实上,由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搜集和认定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可能完全客观地还原事实真相,冤案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而死刑又不同于其他刑种,如果发生错误,其他刑种还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来补偿,而死刑一旦执行就难恢复,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国家赔偿也难以补偿当事人的生命。因此,严格的对待死刑,慎杀少杀的死刑政策是必须,在有些国家甚至通过执行延迟的程序设置,给当事人更多的时间来证明自己受到了冤屈,但这些与死刑存废是不同的问题。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