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地处沂、沭、泗河水系最下游,境内水资源丰富,素有“东海福地,北方水乡”之称。近年来,灌云县检察院围绕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坚持“保护、监护、养护”三护合一,开出了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检察良方,全县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环境有价,损害须担责。希望贵单位强化对沂河水域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属地职责,及时对沂河淌水域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守护好家乡的美好环境。”今年4月20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针对新沂河水域大量“白色污染”,向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当地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保护这一重要的生态水体。如今,碧水荡漾的新沂河经燕尾港三百弓村排入黄海,鸥鹭飞翔,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风景。
2018年以来,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灌云县经济、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海洋渔业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及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等制度,畅通两法衔接,推动环境保护执法和创新发展,先后开展了水环境治理领域专项监督、海域“清网行动”、农药包装废弃物整治等行动,扎实推进县域内2条流域性河道、2条区域性河道以及450余条县、乡、村各级河道管理和管护工作。办理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
县检察院抓住公益诉讼纳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并作为牵头单位的契机,推动县“两办”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文件、召开全县公益诉讼暨两法衔接工作会议。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关于在办理环境及资源保护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共同解决生态环境涉及的公益诉讼问题,并率先在全市建立公益民生观察员制度,聘请各领域观察员22人,开展水污染线索排查、固定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共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格局。
2019年12月,该院公益诉讼快检中心成立,承担生态环境中水体污染(COD、氨氮、总磷)检测,并专门聘请县质量检测中心专业检测人员协助开展检测工作。已开展快检业务36批次,在水质污染领域服务公益诉讼办案7件,快检结果直接促成监督立案7件。
今年4月,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灌云县主干河流共建10442公顷“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惩治、普法、警示、修复作用,写好水资源保护后半篇文章。同时,通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云直播等方式,营造保护水环境氛围,推动环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