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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检察机关探索“检察长+河长、点位长”机制打造嵌入式生态保护检察监督新模式
2020-09-24 09:23: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着力转理念、创机制,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大局,探索建立“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湾长”“检察长+点位长”等协作机制,打造嵌入式生态保护检察监督新模式,有力提升检察公益保护效能。

  建机制,将检察监督嵌入环保治理新模式。积极适应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发展变化,针对普遍推行的河长制、湾长制、网格化等生态保护制度,主动沟通协作,建立“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湾长” “检察长+点位长”等制度,将检察监督嵌入生态保护社会治理新模式。如,海州区院全体班子成员对接全区18个点位长和16个区级河长,并推动区政府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协同推进河长制、点位长制工作意见》,构建点位长制和河长制工作中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连云区院与区“湾长制”办公室建立“检察长+湾长”制度,在区“湾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办公室,并推动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连云区湾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强协作,依托网格借智借力。加强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借力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破解线索搜集等公益保护难题。如,连云区院依托省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公益诉讼网格员工作机制,聘任29名公益损害观察员、46名公益诉讼网格员助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破解公益诉讼案源匮乏难题。公益诉讼网格员持证上岗以来,该院连续收到网格化治理平台传送的“西墅码头非法捕捞”“连岛渔港码头非法销售渔获物”等10余条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筛查并确认损害海洋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案件线索5条,依法立案审查。

  重实效,依托机制提升检察公益保护效能。如,灌南县院依托“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通过检察长参加灌河汛期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和实地走访排查,及时发现某企业破坏灌河河堤危害防洪安全问题,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修复640米受损河堤,有力保障了十年一遇的今年淮河第一号洪峰安全过境。灌云县院在办理刘祥等人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案件中,依托“检察长+河长”机制,就如何履行公益诉讼赔偿问题与当事人签订河道巡护协议,约定9名当事人定期对全县主干河新沂河、盐河、牛敦河、东门河、车轴河开展巡护工作,通过办案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建10442公顷“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推动“两栖”类“三有”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地生态持续向好。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