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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祥林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
2019-05-07 08:49: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5月6日上午,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出庭支持公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江蓉担任审判长。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明利用其担任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东海县城市建设拆迁指挥部西双湖及玉带河开发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张某、辛某等个人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违规转让、土地出让金缴纳、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7.3027万元,并无偿受让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份。

  该案数额特别巨大,涉及人员、事实繁杂,证据体系庞大,为此市检察院成立办案组,检察长宋祥林担任主办检察官,对案件办理全程把关。办案组受案后多次向调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对普通受贿、斡旋受贿的事实严格区分、准确定性,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逐一审查谋利事项和收受财物情况。

  被告人高明到案后自书29页忏悔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认罪认罚,于2019年2月21日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19年2月22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明(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归纳争议焦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就检方指控的15起事实、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交换了意见。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并运用多媒体对证据进行充分展示。

  经审查,检方认为,被告人高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宋祥林检察长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还针对此例职务犯罪案件展开法庭教育:迟到的忏悔换不回荣誉;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些都给旁听的代表委员和媒体记者留下良好印象。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全部认可检方指控。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资源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廉政监察员、高明的亲属和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