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以来,东海县检察院创新“二三四”工作机制,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对流程监控精细、精准发力,取得了流程监控、权利保障超期问题连续三个月零存量、零增量的良好成效。
一、建立二项预警机制。一是预警触发提醒制度。对案管大数据平台触发的预警提醒,案管部门建立提醒台账,以提醒函的形式书面告知办案检察官。二是建立期限最后一日督办制度。对承办人未及时处理完成提醒事项的,在办案期限截止最后一日,案管部门建立督办台账,向办案检察官发出督办函,全天持续跟进,确保办案检察官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义务。今年以来,共向16名检察官发出提醒函158份、督办函32份。二、设置三个监督岗。一是案管部门设立专职监管员,负责预警提醒和到期督办事项。二是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兼职监管员,对案管部门发出的提醒函、督办函进行登记督办。三是检务督察部门设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督查员,通过共享提醒、督办台账,加强检察官办案行为的督查。三、念好四字经。一是念好一周一学经。案管部门每周都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炼出共性问题及注意事项发送给业务部门组织学习。二是念好一月一课经。案管部门每月以小课堂的形式,向业务部门讲解当月监管发现的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在不同办案检察官之间重复出现。三是念好一月一通报经。对当月案件监管中发现的重大程序瑕疵问题及实体问题,在次月第一周的院务会晨会上进行通报,点到具体案件和具体承办人,通过红红脸、出出汗,进一步确立检察官的规范司法意识。四是念好一月一问责经。根据省院《关于实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的规定》和市院《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询案问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检务督察部门对存在问责事项的检察官,进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和问责。今年以来,共向业务部门发送问题清单18期、为业务部门上课4次、通报案件监管类问题36个、对5名检察官就6个问题案件进行了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