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秀珍非法经营案、信用卡诈骗案以及殷赛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赣榆区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霍秀珍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殷赛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秀珍非法经营案、信用卡诈骗案、殷赛非法经营案一审获判
2018-06-21 09:20:00 来源:
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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