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 是谁偷偷转走我银行卡里的钱?
2018-06-21 08:47:00  来源:

  网络借贷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在资金周转不灵之时,通过网络借贷本是一个方便之举,然而刘某却借提供帮助申请网络借贷服务之机,冒用他人信用卡,转走卡内钱款。近日,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案 件 详 情

  2018年1月26日,赵某因资金周转不灵,遂通过中介联系刘某帮其申请网络借贷,刘某亲自上门服务。赵某见刘某精通业务,且操作娴熟,遂对其深信不疑。不一会儿功夫,刘某称申请步骤已经完成,只需等待系统审核即可。次日,赵某在登录网站查询时发现,在前一天申请完成后,获批贷款已于当日打入其信用卡内,可钱却早已没了踪影,这才慌忙报警。

  原来,刘某经营一家小型网络借贷门市,专门通过帮助操作申请网络借贷以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直到后来刘某见有人套取客户贷款赚钱更快,便动了歪念。

  2018年初,刘某与在其店内打工的乔某、杨某等人合谋,以操作申请网络借贷为名,获取被害人身份证号、信用卡账号、密码、手机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在用被害人手机完成申请网络借贷操作且贷款入账后,迅速用被害人支付宝将信用卡内的贷款全额或部分转入乔某支付宝账户,并删除相关转账和验证信息。随后以贷款需要等待系统审批为名,在被害人尚不知情时金蝉脱壳。自2018年1月起,刘某等人先后在江苏连云港、盐城、湖北恩施等地,以相同手法冒用他人信用卡作案5起,骗取他人财产共计三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悔不当初,认为自己一时间被“挣快钱”的想法迷了心窍,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检察官告诉刘某,贪图不劳而获不可取,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检察官支招

  在信息化社会,许多网络服务确实方便你我他,但各种网络服务需要填录姓名、身份证号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且多与支付软件账号相关联。许多不法分子也会钻被害人安全意识淡薄及不熟悉相关技术操作的空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以赚取不义之财。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许多被害人的信用卡密码与支付宝支付密码相同,给了行为人可趁之机。更重要的是,在全面网络化的今天,个人信息至关重要,决不能随意透露给他人,涉及填录身份证号及密码时,务必确保由自己亲自操作,以免财产受损。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