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不批捕案件公开听证
2018-06-06 09:10:00  来源:

   为健全检察官释法说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5月28日上午,灌南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同时邀请3名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听证会并开展监督。

  2018年3月底某天,犯罪嫌疑人柴某某与被害人尹某某在灌南县汤沟镇一户邻居家看小牌,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柴某某持小板凳击打尹某某左胸口,致其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尹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本是邻里的口舌纠纷,却演变成刑事犯罪,这让犯罪嫌疑人后悔莫及。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已经66岁,对自己一气之下的攻击行为非常后悔,手写了一封道歉信诚心向邻居尹某某道歉,并且得到对方谅解。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对于自己的行为给尹某某造成的损失,柴某某积极做出赔偿。鉴于此,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属于较为普通的邻里纠纷,柴某某是初犯、偶犯,悔过态度较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出于司法效果和普法效果的双重考量,检察机关决定组织公开听证活动,既给当事人双方交流调解、检察官释法说理提供一个公开平台,也自觉接受社会对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全程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与会人员介绍了案情经过,详细说明了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就不批准逮捕决定听取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会人员以及被害人的意见。“这起案件虽然造成了轻伤害,但并不是什么大非大恶,邻里纠纷很常见,只是处理方式欠妥,这类案件警示教育的意义远大于惩罚警戒,而且柴某某诚信道歉,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我认为检察机关的不逮捕建议是合理的。”市人大代表王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被害人尹某某等其他与会人员也均对不批准逮捕处理表示认可。 

  近年来,灌南县检察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按照《侦查监督部门逮捕公开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在审查逮捕阶段规范化引入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同时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