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院:赴南通市海安县检察院学习食品、药品公益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
2018-06-06 09:07:00  来源:

   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促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018年5月31日上午,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委张静率领民行科科长,携同灌云县检察院民行科长以及邀请了灌南县法院、灌云县法院相关人员,一同来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海安县检察院,就该院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进行交流学习。

  会上,海安县检察院民行控申部副主任戎益华介绍了案件办理的具体程序及重要时间节点,该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随后向南通市院作出请示,南通市院于2018年3月7日作出同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批复,于2018年3月20日向海安县检察院提起诉讼,海安县法院于2018年4月10日开庭,并当庭对该案作出了宣判。同时,戎益华主任还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经验。随后,由海安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即负责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许晓莉介绍了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同时介绍了损害赔偿金确定以及赔礼道歉形式问题,最后全体人员就否履行诉前程序、如何解决公益和私益相结合、赔偿金如何处理等进行了讨论。通过此次交流学习对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了更深入了解,取得良好效果(灌南县院报送)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