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干扰器盗窃,“零口供”照样获刑
2018-06-05 09:40:00  来源:

   2018年5月30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11日被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2日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17年9月29日刑满释放。谁知道王某某却在出狱后的三个月内再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12月6日,王某某与他人经事先预谋从江苏省东海县驾车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踩点。次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他人驾驶套牌福特轿车,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东城凯亚幼儿园门口处,采取干扰器干扰车门锁闭、趁人被害人陈某某送小孩上幼儿园之机,将其放在车内副驾驶座位上手提包内的现金30000元盗走。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一直拒不认罪,但根据侦查机关调取的相关监控视频、扣押的干扰器以及对干扰器进行侦查实验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对于有车一族来说防范车内物品被盗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用遥控钥匙锁车后,不要着急离开,一定要再拉一下车门,确认车门已落锁后再离开。此外车内不要放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