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一个不会过时的话题,“吃的健康”已是一项“美好生活新需要”,然而尽管三令五申,仍然有少部分商家心存侥幸,这一次,工艺简单的“包子馒头”竟没能幸免。前不久,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平、周祥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每天16斤面粉,加上酵母、白糖、泡打粉,凌晨3点10分起来和面,蒸90笼小笼包,煮60个茶叶蛋,熬2大锅稀饭……这是许许多多小汤包店主每天的日常,灌南县汤沟镇“芜湖正宗汤包店”老板周祥也是这些小本生意人中的一员。为了给刚刚怀孕的妻子减轻负担,周祥联系原本在沭阳的父母周平和王霞搬来一起生活,老两口关掉了沂涛镇的包子铺,帮儿子儿媳一起经营汤包店,也经营着热火朝天的小日子。
2017年6月27日,公安民警的到来打破了原本的宁静。周祥一家被抓获,传言在邻里街坊不胫而走,“他们家的包子有问题……”
在走进公安机关讯问室之前,周祥始终不以为意,“包子蒸出来蓬松、好看,客人喜欢,”他知道自己家的汤包和馒头添加了国家禁止使用的含铝泡打粉,“没有出现过什么安全问题,也不是只有我家用过……”
其实当地泡打粉问题早已引起灌南县检察院的注意,民行部门检察官走访了相关行政部门调研,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发出3份《检察建议书》,研判食品安全执法管理疏漏,并严密跟踪监督。
“国家规定面食生产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这种泡打粉的主要成分是铝蓬松剂,过量的铝是一种慢性蓄积型神经毒素,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损伤。”公安民警的这些说明周祥并不是第一次听到,早在2017年4月,周祥店里卖出的包子馒头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出铝含量超标,随后,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法院面向全县相关食品行业从业者开展了一次“守法承诺”活动,引导这些像周祥一样以经营食品小作坊为业的基层劳动者了解法律规定、依法营业,并邀请他们签订承诺书。周祥也曾郑重其事签下自己的名字。
“我做包子生意都三年多了一直在用这种泡打粉,市场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到我们家说不能用的时候家里还剩下4袋,我舍不得扔,就和不含铝的泡打粉掺杂在一起用了,我觉得应该也检查不出来……”王霞的一时贪婪枉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把一家人送上了被告席。
针对办理的“铝馒头”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去年下半年,灌南县检察院召开“食药品安全检察行”新闻通报会,与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一道联合公布全县食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呼吁各界聚焦食品安全。2017年,灌南县检察院组建“食药品办案组”,“由2名员额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据该组的员额检察官王桂荣介绍,办案组对食药品案件实行捕诉合一、三检合一的专业化办理,“简单案件快速办,疑难案件精细办,打响一场持久‘保胃战’。”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检察官支招
支招
本期出镜检察官:王桂荣
食品犯罪往往损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权益,备受社会关注,法律对于食品的制作和销售行为也做了严格规范,检察官提醒:
食品的生产、销售者,应当对所生产、销售食品的安全性起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得到执法人员的明确告知后,一味强调“我不知情”的“幽灵抗辩”就不再成立,可能要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消费者作为直接受害者,既要注意甄别,格外“好看个大、松软香甜”的普通面食要引起警惕,同时,在购买了不合格食品后要有意识留存证据,积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