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院对特大走私 疫区盐湿牛皮案提起公诉
2018-05-14 09:44:00  来源:
 201854日,连云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罪依法对周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人以及温州英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沙宝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彩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鲸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单位温州英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彩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沙宝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明知来自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等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盐湿牛皮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情况下,仍采用伪报货物启运国、装货港口、原产地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将来自疫区的盐湿牛皮从连云港、温州等口岸走私进境,走私数量最高的竟达8.4万余吨。被告单位连云港鲸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明知上述单位实施走私疫区盐湿牛皮行为,仍接受委托,为其代理报关、报检以及提供物流服务。被告人周(男,32岁)、王某某(男,43岁)、张某某(男,58岁)等人在上述单位实施的走私犯罪中,作为主管人员,起到了决策、指挥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由于该案事实复杂、涉案单位与人员较多,连云港市院公诉处受案后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事实、证据审查,主动与侦查人员沟通数十次,积极走访海关、检疫、以及环保部门,全面了解案件办理中涉及到的有关情况,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及时向省院请示汇报,最终对案件做出上述处理决定。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