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对于人类的危害众所周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群人吸毒成瘾,甚至为了毒品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汪某就是这其中的一员。
家住连云区的汪某虽已年逾四十,但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自2002年沾上毒品以来,汪某曾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并为筹集毒资而屡屡盗窃,已先后4次被判刑。2016年10月,再次出狱后的汪某依然没有悔改之意,又动起了盗窃车内财物的歪脑筋。
2016年11月的一天,汪某伙同范某(另案处理)来到连云港市连云区某小区,采用撬车玻璃开锁的方式窃取被害人甲某停放在单元门口的出租车内500余元人民币。2016年12月的一天,汪某再次伙同范某来到连云港市连云区某医院对面巷内,采用撬车玻璃开锁的方式窃取被害人乙某停放在该处的面包车内汤沟窖藏白酒一箱,经鉴定价值690元人民币。汪某将犯罪所得均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2016年12月12日,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对伙同范某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汪某吸毒成瘾严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2018年1月9日,公安机关将汪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连云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