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受贿、贪污案依法公开宣判
2018-05-10 09:39:00  来源:

   2018年5月8日,由连云港市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受贿、贪污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一致。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缪协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缪协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缪协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截止目前,被告人缪协兴未上诉。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