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院依法批捕四名涉恶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
2018-05-10 09:34:00  来源:

   5月5日,开发区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一涉恶团伙主要成员金某、赵某某、唐某某、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金某多次纠集赵某某、唐某某、张某等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2017年12月27日凌晨,翻墙进入朝阳老新县小学院内,对老新县小学保安路某进行辱骂威胁,砸坏传达室窗户和大门玻璃;2018年1月17日晚,拦截王某驾驶的农用车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并砸坏车前挡风玻璃;同日晚,在朝阳街道娘娘庙门口对张甲实施殴打;1月20日晚,向孙某某家院子内扔酒瓶;1月24日下午,驾车在港城大道由东向西方向追逐伏某某驾驶的轿车,并用轿车撞击伏某某正在行驶的轿车,伏某某驾车躲避时,将杨某和王某某的轿车撞坏。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赵某某、张某、唐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该团伙成员相对稳定,多次无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具有涉恶性质,尚有其他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开发区院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