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 | 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市首例留置案当庭宣判!
2018-04-16 10:05:00  来源:

   2018年4月11日下午,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贪污案在海州区法院举行公开庭审,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唐张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海州区法院院长傅成保作为审判长主审此案。海州区监察委、财政局、教育局等多家单位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共150余人参与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王某利用其担任连云港市某小学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从事某小学报账工作和协助某小学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7年2月至12月,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伪造合同和单据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及个人生活支出。

  该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连云港市第一例留置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影响重大。

  海州区检察院对此次庭审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三方面工作:

1扎实做好庭前准备。

  王某贪污案涉及的犯罪事实达37笔,证据种类庞杂繁多,为了保证指控准确、有力,案件承办人精心准备近2万字庭审预案。2018年4月9日,控辩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召开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管辖问题、新证据调取、举证方式等达成一致,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2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庭审中,案件承办人就犯罪事实、动机等问题对被告人进行一一讯问,并结合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详细示证,通过释法说理,有力论述了王某贪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给自身和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充分发挥警示和预防功能。

  王某贪污案是近几年海州区教育系统贪污金额较大的案件,海州区检察院邀请了海州区教育局、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参与旁听。案件承办人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时深入剖析了该案侧面反映的制度漏洞,提出要扎牢制度笼子、绷紧廉洁廉政之弦,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

  海州区法院依法审查了公诉部门指控的犯罪事实后,当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徐 霞

 

  

  新东街道振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海州区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现大方得体,语言流畅,法庭教育效果好,我认为该案的发生与制度上不规范有着很大的关系,希望相关单位能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堵塞贪腐漏洞。

李维高

 

  

  江苏连云港地质工程勘察院副院长

  公诉人在法庭上思路清晰,指控有力,举证充分,且被告人在庭上较好的悔罪态度,强烈的退赃意愿,与办案人的积极教育是离不开的,希望检察机关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教育人、挽救人。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