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下午,王伟贪污案在海州区法院举行公开庭审,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唐张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海州区法院院长傅成保作为审判长主审此案。海州区监察委、财政局、教育局等多家单位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共100余人参与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王伟利用其担任连云港市建宁小学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从事建宁小学报账工作和协助建宁小学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7年2月至12月,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伪造合同和单据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及个人生活支出。
该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在该市的第一例留置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影响重大。海州区检察院对此次庭审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庭前准备。王伟贪污案涉及的犯罪事实达37笔,证据种类庞杂繁多,为了保证指控准确、有力,案件承办人精心准备近2万字庭审预案。2018年4月9日,控辩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召开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管辖问题、新证据调取、举证方式等达成一致,保证庭审顺利进行。二是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庭审中,案件承办人就犯罪事实、动机等问题对被告人进行一一讯问,并结合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详细示证,通过释法说理,有力论述了王伟贪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给自身和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被告人王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充分发挥警示和预防功能。王伟贪污案是近几年海州区教育系统贪污金额较大的案件,海州区检察院邀请了海州区教育局、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参与旁听。案件承办人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时深入剖析了该案侧面反映的制度漏洞,提出要扎牢制度笼子、绷紧廉洁廉政之弦,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
海州区法院依法审查了公诉部门指控的犯罪事实后,当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40万元。
(根据海州区院报送信息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