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清理一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罪犯
2018-04-13 16:03:00  来源:

   今年以来,海州区院继续加大对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罪犯的清理力度,对未清理案件逐一跟踪监督。近日,督促法院对一名罪犯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罪犯葛某某,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6月3日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但因身体原因未予收监执行。去年专项行动开展后,海州区检察院根据排查情况,督促公安机关抓捕葛某某,但由于葛某某患有尿毒症,需要长期治疗,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市看守所不予收押。海州区检察院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要求葛某某将病历材料等递交海州区法院,并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另一方面督促海州区法院尽快根据罪犯的申请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鉴定委托。 

  2018年3月27日,经海州区检察院持续跟踪,多次督促,海州区法院对罪犯葛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于2018年3月30日交付执行。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