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更加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连云港市检察院迅速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检务督察工作部署精神,及时与市编委进行沟通、请示,并在近日获得批复,通过对市检察院原有相关内设机构进行更名和职能调整的方式,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处、未成年人检察处、检务督察处3个职能部门。
一、在原基层检察室管理处基础上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处。近年来,随着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县区检察院的指导管理模式日渐成熟,管理处的条线指导逐渐被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工作所取代。随着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为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查办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并根据省院对各设区市院统一设置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构,以便做好与各地监察委的对接工
作的要求,市检察院提请编委批复同意,将原基层检察室管理处更名为职务犯罪检察处,承担涉及职务犯罪检察的全部职能。
二、在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基础上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处。根据高检院2017年《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8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了适应试点工作的开展和下一步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连云港市检察院提请市编委批复,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更名为未成年人检察处,主要职责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并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
三、在原监察处基础上设立检务督察处。连云港市检察院监察处系根据市委确定的市检察院“三定”方案成立。由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适应改革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产生较大变化的现状和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需要,市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省院部署精神,提请市编委批复同意,将监察处更名为检务督察处,明确其主要负责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重点对司法办案开展监督。
(编自市院干部处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