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下午,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合同诈骗一案,在赣榆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人民监督员孙行忠、赣榆区院检委会成员等应邀出席旁听庭审。
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连云港市赣榆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营部负责人期间,利用伪造的采矿许可证,虚构自己具备采矿许可证和航道疏浚手续的事实,以签订海砂开采和航道疏浚承包协议为名,向被害人尹某某、陶某某、朱某某收取工程保证金,共计骗取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涉社会市场管理秩序,侵害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后,人民监督员对司法机关公正、公开司法办案给予充分肯定。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进行司法改革,围绕专业化和职业化重点开展很有必要。同时,人民监督员孙行忠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表示:要合法、合理行使手中职权,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被侵犯,用法律、法规、党章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职务行为,严守底线,不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