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被评为江苏省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
2018-01-31 09:14:00  来源:

   2017年1月23日,海州区检察院办理江苏德立化工等9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江苏省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

   该案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涉案人员多达10人,倾倒危险废物多达26吨,且案件发生地灌南县硕项湖西湖区系该县饮用水源地。本案中危险废物的倾倒,直接影响到了到灌南17万城镇人民的饮用水安全,严重关切民生,社会影响广泛。海州区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严厉打击犯罪,筑牢环保底线。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公诉部门迅速重拳出击。承办检察官根据多年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的经验,判断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污染环境案,在短短十天内就完成了阅卷、实地走访、补充侦查、追诉等工作,迅速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为平复群众恐慌情绪和维护社会稳定争取了时间。最终,一审判决以被告单位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韦某等7人等被分别判处六个月到二年不等、缓刑执行,并处罚金。所有被告人均罚当其罪,并充分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单位德立化工主动要求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降低危害后果,达到了惩罚与教育并重的效果。 

  二、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监督作用。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灵活运用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手段,强力、准确的指控犯罪。因涉案人数众多,检察官受案后主动引导侦查,列出详细补侦提纲,并对取证方式进行规范性指导,并充分行使公诉环节调查取证权,多次进行实地取证,固定证据锁链,确保案件成功起诉。承办检察官还充分行使诉讼监督职能,在审查中发现德立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单位犯罪后,及时、准确、有效地追诉了漏犯,不仅打击了危险废物的直接倾倒者,同时打击了危险废物的制造者、收购者、贩卖者,实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三、强化诉讼监督,凸显生态检察。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全面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而且有效地震慑了其他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化工企业。海州区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办案期间,会同法院共同责成德立化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倾倒在湖边和储存在其他地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危害后果,恢复当地的生态原貌。 

  该案的成功办理,表明了检察机关对我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信心与决心,为建设美丽港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