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院依法对三名拒不认罪的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8-01-31 09:08:00  来源:

   近日,赣榆区院受理一起三人组团在农村集市上盗窃,且拒不认罪的盗窃案件,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找准突破口,取得其中一人认罪供述,依法对三名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11月至12月份之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杨某某、仲某某骑摩托车窜至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沙河镇等集市上,三人分工负责,采用一人假装买东西,分散摊主注意力,另外一人在旁边骑摩托车等候接应,第三人拉车门具体实施盗窃的方式将摊主刘某某、穆某某放于货车车内的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1900元及800元加油卡一张。 

  案发后,曾有多次前科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抱有侥幸心理,拒不认罪,侦查机关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向赣榆区院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及时阅卷,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沿途监控,对在嫌疑人家中搜查到的衣物、头盔及摩托车与现场、沿途监控拍照进行比对,同时针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各自特点,以前科较少、判处刑罚较轻、家庭比较和谐稳定的犯罪嫌疑人仲某某为突破口,向其释法说理,打破僵局,得到嫌疑人仲某某的认罪供述,其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沿途监控拍照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在王某某、杨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仍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赣榆区院依法对以上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