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毛德兵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连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出庭支持公诉,这是2018年全市开庭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2016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毛德兵(男,47岁,连云港人)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沭河大堤北坡和南坡杨树林内,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载明的标准采伐树木,共计滥伐林木326株,折合林木蓄积60.562立方米。连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破坏生态环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经函询市民政局确认本市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组织后,区检察院于2017年11月28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意见,提出了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36889.9元或栽植800株垂丝海棠苗并保证成活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人毛德兵当庭表示认罪,愿意补种树苗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区爱鸟协会负责人等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