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监督办业务指导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最高检、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检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及省院相关文件等规定,以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畅通之情渠道,拓展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为内容,强措施,补短板,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
工作总结
2017年度共组织监督告知案件7件11人,组织监督评议案件15件22人(包括连云区院1件1人),上述案件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反馈、上报各项材料。其中监督告知工作于2017年7月份取消。
同时,监督办还积极开展其他各项工作。全年共组织各类活动28次:组织庭审观摩7次,组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取意见座谈会3次,组织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2次,组织涉检信访接待2次,组织社会公益活动2次,组织案件评查1次,组织自侦案件涉案款物专项检查1次,组织“检察开放日”1次,组织其他活动9次。积极撰写各类信息30余篇,被国家、省、市级等各类媒体采用20篇,被市院条线采用16篇。建立4类工作台帐供人民监督员查阅。建立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监督员微信工作群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工作亮点
1、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新机制、新办法,创新监督工作模式。
(1)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9月6日上午,赣榆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参与宋某交通肇事案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活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全程参与本次调解谈话、笔录制作、协议签署等各环节,并作为见证人,见证该案件和解协议的生效。截止目前,已先后3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案件和解。
(2)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制度。赣榆区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订了《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接待制度》,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信访接待工作有机结合,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也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要求监督的态度和决心。
2、人民监督员建言献策,助力地方检察工作。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让人民参与检察、监督检察,让检察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下公正运行。今年8月中旬以来,赣榆区检察院相继收到人民监督员朱晓喜、顾新华两位同志的检察工作建议书面材料。检察工作建议分别从案件监督范围、是否可以查阅案卷、人民监督员相关制度完善以及人民监督员自身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赣榆检察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回复,并希望人民监督员继续多角度多方面更加全面的对检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助力赣榆检察的发展。上述两位人民监督员对回复中所涉及的问题表示满意。
3、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2017年赣榆区院先后两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5月25日“慰问百名留守儿童,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走访慰问活动、10月27日“重阳节走访慰百岁老人”活动。今年以来,赣榆区院在发挥自身工作职能的同时,积极组织社会人士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被社会各界给予高度的肯定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