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市院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部署,灌云县院以“两个专项活动”为抓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四项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食药品领域犯罪合力,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2017年,共监督相关行政机关移送侦查案件12件,同比上升300%,灌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9件,同比上升200 %。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解决监督线索来源。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接受报备案件信息740件,调阅行政执法卷宗2000余册,深挖监督线索12件,并严密关注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动态扩大监督信息来源,对重大案件线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了解案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现场执法,及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10余次。检察职能发挥衔接作用,公安、检察、行政执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畅通衔接程序机制。主动加强与县环保、县国土、县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与沟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开展联席会议8次,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环保等案件上统一执法理念、执法尺度和类案标准,有效解决了案件移送、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执法办案中普遍性问题与疑难个案的证据事项、法律适用进行讨论交流,引导执法人员熟悉刑事案件证据采集规则与认定标准,明确执法工作方向,有效做好行政执法证据采集与刑事司法证据采信的有机衔接。
三、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好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有效解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认识不足,定性不准等问题。我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双向沟通。行政执法部门既可以就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可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行政执法机关,寻求技术支持,有效地解决了专业知识等方面存在的梗阻,在国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食药品检验检疫等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食品药品、污染环境案件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涉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案件中一次性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效。
四、建立跟踪监督机制,有效提升监督质效。对行政机关移送侦查案件实行案件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涉罪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起诉等全流程监督,对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后的后续立案、侦查、审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跟踪催办,有效防止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诉等现象发生,确保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准确地办理,保证法律监督的质效。将“两项监督”质效纳入员额检察官工作绩效考核,增强员额检察官工作的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