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与公安机关衔接,积极应对未来司法办案工作新要求,灌云县院侦监科利用“小课堂”与灌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开展了一次业务交流学习活动。
该院侦监干警刘振东作为“小课堂”主讲,就《若干规定》中的新规定,以检警协作配合为切入点,从五个方面梳理了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规定,从八个方面梳理了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的规定。在业务交流环节,双方就《若干规定》中的检察监督,尤其是立案监督,以及经济犯罪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规范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为今后开展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案。
“小课堂”以灵活高效的形式,通过向公安机关延伸,开辟了一个新的检警协作平台,使得提前介入、业务研讨、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不再局限于特定案件,从而增强了侦查监督工作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