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长茂: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以案释法
2017-12-14 09:34:00  来源:  作者:连检宣

   “这件事给了我深刻的教训,今后我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并把我的教训告诉身边的人,帮助他们也能知法、守法。”田楼镇的王某某这样说道。

  近日,灌南县检察院派驻长茂检察室配合本院公诉部门,结合近期办理的王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到辖区田楼镇西盘村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向在场的村民开展“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 

  王某某家所在的村委会会议室临时成为了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会场,除诉讼参与人外,村委会相关干部及20余名群众也受邀参加。案件主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长茂检察室朱春文主任亲自以案释法:“什么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什么是犯罪?为什么可以不起诉?”针对群众的这些疑问,朱春文主任一一进行解答。王某某犯罪的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情节,能够真诚悔过,且是残疾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同时为使王某某家庭生活有保障,能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虑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朱主任的释法说理,使我们对食品犯罪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是我们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他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村委会负责人张书记深有感慨地说。 

  此次以案释法活动,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直接参与到检察办案工作中来,通过典型案例,以案为戒,深化了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在推进辖区法治建设上做出了贡献。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