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卷宗制作工作的通知》,在此之前,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自6月底全省案管大数据平台上线之日起,即将电子卷宗制作与案件质量网上评查工作统一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从五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电子卷宗制作,提高电子卷宗制作质量,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扩”范围,搭建框架。一方面扩大电子卷宗制作的案件程序范围。针对以往仅有一审公诉案件进行电子卷宗制作的情况,市院案管部门把电子卷宗的制作范围从一审公诉案件扩大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二审上诉和二审抗诉四类案件,确保电子卷宗制作涵盖案件办理主要程序。另一方面扩展电子卷宗制作的案件类别范围。对全市检察机关包括侦监、公诉、民行、控申和刑执5个业务条线在内所有案件的检察内卷,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在案件办结后次月内完成电子卷宗的扫描、制作和上传工作,为通过案管大数据平台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严”要求,夯实根基。一是将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卷宗质量与案件受理工作相挂钩。明确将卷宗编目、页码编排、材料缺失等是否规范作为全市案管部门的案件受理标准之一,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加大审核力度。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要求移送机关即时予以整改,直至符合接收标准。二是将电子卷宗制作工作与案管条线考核相挂钩。市院案管部门定期通报业务部门和基层院电子卷宗制作的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按照电子卷宗制作的完成率、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个数、问题率三项指标,对各基层院进行排名,督促对标找差,有针对性的整改,为年底案管条线考核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将检察内卷电子卷宗扫描工作与质量评查工作相挂钩。明确将业务部门未能在案件办结后次月内完成电子卷宗的扫描、制作和上传工作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扣分项,既提高业务部门承办人的思想重视程度,又提高案管部门网上质量评查工作的质效。
三、“立”标准,提升质量。为破解案件受理中卷宗个性化差异带来的受理效率低的难题,市院案管处结合省检察院下发的交通肇事类案件卷宗目录模板及制作中的常见问题,编写了样本化卷宗目录和使用说明。涵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个案件类别,下设133个二级子目录及规范化命名方式,发至全市公安、海关等侦查机关参照执行,上述侦查机关在整理移送案件卷宗时即按照样本化卷宗目录对案件材料进行归类、梳理和编目。通过前移端口,从源头上提高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卷宗的质量,减少返工次数,提高了案件受理和电子卷宗制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强”沟通,打通梗阻。一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各部门的沟通。通过加强与市院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的联系,达成合作共识,由各条线对基层院检察内卷电子卷宗制作提出要求。通过加强与市院办公室联系,大胆创新,将电子卷宗与案卷归档工作有机结合,举行检察内卷电子卷宗制作与归档专题培训,共同完成全市两级院5个相关业务条线所有书记员的培训。通过加强与基层院案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全市电子卷宗制作微信群,并编发常见问题解答手册,确保电子卷宗制作问题沟通渠道的畅通与高效。另一方面对外加强与公安、海关等侦查机关的沟通。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积极争取侦查机关的理解和配合,就卷宗制作相关事宜取得共识。对条件允许的单位,由侦查机关先行对案件卷宗进行扫描,在移送案件纸质卷宗的同时移送电子卷宗,双方共同提高电子卷宗制作工作的质效。目前连云港市级侦查机关均能按照检察机关规定的命名格式进行卷宗编目,县区级侦查部门也正逐步推广电子卷宗移送工作。
五、“细”审核,优化质量。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反馈的效率和针对性,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建立电子卷宗制作日通报机制。由市院案管处设专人,对基层院当日受理案件制作的电子卷宗质量尤其是交通肇事类案件,进行逐案、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日通报形式通报到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建立日通报机制,全市电子卷宗形成预审查模式,在省院《全省案管业务日报》通报之前,对市院检查出的电子卷宗制作质量问题先行电话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即时整改,降低省院电子卷宗制作质量检查中全市出错率。截至目前,省院《全省案管业务日报》共发布37期,我市仅5件案件因电子卷宗制作质量问题被省院通报,仅占省院案件电子卷宗检查数量的0.6%。全市日通报机制运行1个多月以来,基层院案管部门电子卷宗制作错误率由90%降至10%,电子卷宗质量有了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