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突出“三个强化” 积极主动探索开展检察公益保护工作
2017-11-14 14:37:00  来源:  作者:连检宣

  2015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作为非公益诉讼工作试点地区,突出强化线索意识,突出强化诉前程序,突出强化公益核心,积极主动探索开展检察公益保护工作,为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 突出强化线索意识,建立内外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信息移送、反馈机制。强化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的协调配合和整体联动,切实加强民行、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的相互协作,建立公益诉讼、公益保护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反馈、跟踪机制。      

  二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通过会签协作文件、开通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等形式,不断加强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行政机关在摸排线索、调查取证、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沟通、配合和协作。全市两级检察院与环保、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相关协作机制文件7件,与数字化城市监督管理指挥中心、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等行政机关建立123456热线网络平台、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权力网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库、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6大平台,联合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对环保、食药监、国土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活动4次。 

  三是建立与法院的沟通交流机制。积极通过召开会议、会签协作文件、联合调研等形式,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庭审程序、证据规则、公益救助金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统一标准。连云区院与连云区人民法院签订《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 突出强化诉前程序,积极开展督促履职和支持起诉 

  一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个案监督为常态,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督,共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83件,被采纳176件,灌云县院办理的灌云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以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针对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无故闲置土地、港区矿砂污染、酸洗石英石水污染、美容产品安全、个体诊所非法出卖转让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行动7次。 

  二是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与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公益组织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案件起诉标准和程序,以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起诉的方式,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院就两起污染环境案件支持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非法排放酸水的被告人依法承担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并创新提出“劳役代偿”概念,市中级法院判处两被告人提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以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其中一被告人被判处提供总计960个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不仅弥补了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更让被告人接受了环保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优秀案件。 

  三、 突出强化公益核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是突出检察监督工作针对性。结合实际,对我市多发的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酸水污染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现象进行重点监督,对因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刑事被告人,在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民事责任,保障受损害的环境和资源得以及时修复。 

  二是保证环境修复方案科学性。公益性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难点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即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及环境修复方式的确定。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通过联合行政机关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报告或者专业鉴定,合理确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环境破坏程度以及相应的修复费用和修复方案,确保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合理的修复。通过两年探索实践,创造性的提出了“劳役代偿”、“补植复绿”、“对虾放流”等多种环境修复方式。 

  三是体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性。建立专门的修复环境信息台账,定时与法院和被告人联系,跟进监督,确保环境修复金的有效使用和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公益性落到实处。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式,共促成128万余元的修复款项用于修复受损环境。在王某滥伐林木案中,连云区院在判决生效后,多次跟进监督,联合连云区法院、赣榆区林业局督促王某共补植黑松苗1940棵,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检察机关“生态修复林基地”,该做法在2016年“两会”上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采用并肯定。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