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收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朱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案原判决。赣榆区法院原审判决朱某某等22人犯聚众斗殴罪,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不等。
朱某某与林某某同在一个QQ群里,两人素未蒙面,之前没有任何的恩怨。2015年12月15日夜,朱某某与林某某两人在QQ群内因林某某女朋友争风吃醋发生争吵,继而双方约定次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老街进行斗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等22人犯聚众斗殴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