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 开通讯问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绿色通道
2017-07-03 11:32:00  来源:  作者:李洁

  “现在农忙,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郑某某,无家人陪同来接受讯问。那我们到郑某某所在地去讯问吧,也便于更好了解现场和对郑某某进行简单社会调查。”在审阅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后,江苏省检察院检察官孟德立带着检察官助理小左到离县城四十多公里的地方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讯问。

  据悉,灌南县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郑某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平日里由其兄嫂扶养。经传唤,郑某某的兄嫂因忙于麦子收割,没有时间陪同郑某某到该院讯问室接受讯问。 

  上午十点,户外温度高达30℃,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顶着炎炎烈日来到距离县城四十里远的孟兴庄镇派出所,对郑某某进行讯问。因郑某某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接受检察官的讯问时,经常答非所问,或是回答时突然跑偏、或是嘴巴里嘟囔着让人听不清、听不懂的话语。面对这种情况,检察官仍然充满耐心,一个问题常常重复问两三次,并将郑某某的回答如实记录在案。讯问期间,谈及殴打被害人的工具为木棍时,因卷宗证据材料显示郑某某的手只能勾着,不能抓握,检察官随即找来一根木棍,要求郑某某示范握住木棍夯打的动作。因郑某某的精神状况不好,很多问题都没有得到答案,但办案检察官依旧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与郑某某仔细核对。讯问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在讯问结束之际,检察官不忘拉住郑某某的哥哥,要求其对郑某某加强监管,以免郑某某再做错事,触犯法律。 

  近年来,针对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身体不便或有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灌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主动到犯罪嫌疑、被害人居住地,进行讯问,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彰显司法人文。此外,灌南县检察院还通过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等方式不断传递着司法的温度。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