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响应党中央号召,关注民生,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东海县检察院、东海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书(试行)》。
该意见明确规定各司法机关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实现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十二条”规定,详实地引导了弱势群体如何使用法律这一“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抽象的法律条文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权益侵害的适用范围:“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及其他损害弱势群体民事基本权益且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的”。二是明确司法局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相应法律援助。三是明确人民法院应建立起快速便捷的受理渠道,并对符合法律规定可减免诉讼费用的按照规定可予以减免。四是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帮助弱势群体进行必要的诉讼准备工作,将《支持起诉书》于起诉同时或法庭庭审终结前提出,并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保证案件得以及时处理。
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文化内涵,更是法治社会所需。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局将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研究工作对策,推进案件的稳妥处理,以保证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和审判工作有效开展,为弱势群体提供了“1+1+1”的三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