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庭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取得良好成效
2017-05-31 09:01: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灌云县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庭实施司法救助,检察长陈长春为被害人家庭送去2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该院还联合民政、卫生、红十字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对其家庭开展联合救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7年1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何某与吴某因钢模板租金发生口角,何某怀恨在心购买了两把菜刀藏于腰间,于晚饭后至吴某家中,与吴某发生口角后对吴某进行砍杀,后使用菜刀砍伤吴某儿子、妻子、孙子、孙女。后何某害怕吴某家人伤愈以后报复,又持刀分别对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吴某一家五口人继续砍杀一遍,致五名被害人重伤。五名被害人受伤后,分别在灌云县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401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现吴某妻子张某因脑神经损伤仍卧床不起,吴某等人需进一步康复治疗。 

  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由该院检察长陈长春亲自办理。陈长春在审查逮捕时,根据被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要求该院控申部门在对吴某一家予以司法救助的同时,按照该院与县民政、卫生、红十字会、共青团等10个单位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扩宽救助渠道,以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钝化社会矛盾。该院及时向县卫计委、民政局、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上述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吴某家庭实施救助。上述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其中县人民医院对吴某一家减免医疗费用31万余元,县民政局对其家庭临时救助1万元,县红十字会对其家庭贫困救助1万元,县妇联、县团委邀请心理医生对两名未成年儿童进行心理矫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