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战略部署和上级院有关要求,坚持社会化预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灌云县委“突出一个主题、实现三项目标、展开七大会战”总体思路,深入打造棚户区改造“啄木鸟”阳光护航工程,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开展“十个一”专项预防活动,即设立一个检察监督岗,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全方位“靠身监督”,检察监督岗随拆迁工程同步位移和跟进;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实施无缝对接;举办一场警示宣讲,通过近年来发生在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针对性;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载体和辐射功能,筑牢人员思想防线;签定一份廉洁承诺书,使廉洁的责任内化于心、外见于形;设立一个举报监督箱,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棚户区居民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统一受理,分流处置;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面对面提醒,做到防患与未燃;开展一次亲情助廉活动,通过家属参与的方式使“廉”风劲吹,效果倍增;发出一份廉洁监督告知书,告知拆迁人员工作中要履行的职责和不能为的事项,接受纪检检察机关的全方位监督;开展一次拆迁资金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国家资金全部用于拆迁项目改造,防止资金的不当使用和分配。在项目集中的重点地区,设立检察服务流动工作站的方式,项目改造到哪里,服务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提高服务和监督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