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院制定司法办案质量评查标准 助推司法责任制落实
2017-02-28 16:05: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连检宣

   为进一步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基础性作用,近日,灌云县院制定《司法办案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司法办案质量评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两个文件,在该院初步建立起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委员会由检察长担任主任,分管案管工作的副检察长任副主任,各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为保证了办案质量评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二是明确建立常态评查工作机制。文件明确司法办案质量评查采取自我评查、随机抽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等方式,并将重点评查与随机评查作为日常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是明确规定评查内容和等级标准。依据评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执行,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流程管理要求,办理案件是否遵守办案规定、检察纪律,法律文书、工作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立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将司法办案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错案五个等级。

    四是明确应用评查结果方式方法。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同步建立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以及反映司法业绩、司法作风、司法纪律等情况纳入司法档案管理,为检察官司法业绩评价提供客观、全面、真实的基础信息,实现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案责任追究与质量评查结果有效衔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