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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回到社会,一定珍惜这次机会” ——连云港市检察院拓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18-09-12 09:24: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高检院决定,从2018年1月至12月,在江苏等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在试点期间,上述业务统一集中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办理。按照江苏省检察院的工作要求,连云港市院被确定为首批全市范围内开展刑事执行业务试点单位。

  连云港市院在市看守所建立了驻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室,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羁押期间情况,实现监督、维权、帮教一体化。并要求对于变更羁押措施的案件均在决定作出后,及时向市院备案。2018年9月6日,市院未检处两名驻所检察官收到县区院备案信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认为不逮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决定不批准逮捕。

  史某某即将回归社会,他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现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如何认识的,在监室的生活情况如何,家庭监管条件如何,出所之后有何打算?带着这些疑问和关心,驻所检察官将史某某带到了“未检驻所检察官谈话室”。

  通过前期自行开展的社会调查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史某某父母离异,长期随外公外婆生活,对其监管力度不足。但是其二叔是公职人员,在其作案后劝其投案自首并愿意在其取保候审期间对其进一步教育。因此,针对史某某的情况,驻所检察官从三个方面与其“促膝长谈”:一是了解其在看守所期间的生活情况和学习情况。史某某反馈市未成年人均实行分管分押,并且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并每天收看《新闻联播》等节目,吃穿等日常生活都不用愁,管教对他们也都很照顾。二是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的外因是父母监管缺失、长辈监管不力,但是更为主要的内因是其不愿吃苦、好高骛远。初一刚开学没几天便辍学在家,在社会上闲逛,继而交友不慎、酒后滋事。但是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负责任,不能完全依靠父母不断“敲打”。三是告诫其出所后的注意事项。首先,要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随时报告、不干扰证人等;其次,要净化朋友圈远离不良影响,要脚踏实地在汽修厂学手艺,不仅促进规律生活,而且争取自食其力。

  史某某深有感触,说:“检察官,你们放心,这次我会吸取教训,能重新回到社会,一定珍惜这次机会。”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