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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院:依法对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 脱管现象开展法律监督
2018-08-27 09:56:00  来源:

  灌云县院未检部门在对辖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帮教活动中,发现其中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先后多次出现定位手机失联的状况,灌云县院未检部门及时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将上述情况反馈给相应司法行政部门,并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给予该矫正对象警告处分。

  未成年人范某某系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其户籍所在地灌云县接受社区矫正。8月10日上午,灌云县院未检部门在对辖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帮教活动时,发现范某某未来参加学习,未检干警多次拨打范某某定位电话无人接听。未检干警随即与社区矫正部门负责人联系核实,该负责人表示范某某之前就存在不及时接听电话,不按规定时间报道等不服管现象。未检干警发现问题严重,即通过联系范某某家属亲友、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追查,发现范某某长期将定位手机放在他人身上。最后,灌云县院对范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与该县司法局联系,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未检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未检试点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灌云未检部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次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不断探索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以求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