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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 | 未成年嫌疑人不起诉教育暨刑事检察训诫会
2018-08-23 08:49: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对不捕、不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认真悔过,重新回归社会,8月21日,灌云县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暨刑事检察训诫会,同时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人民监督员代表及法定监护人参加了此次训诫会。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因涉嫌盗窃,于2018年7月26日被县公安局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到案后认真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属于初犯,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向杨某某进行教育训诫,严厉的批评了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表达了对其殷切的希望,希望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高法律意识,重新回归社会。各方代表从自身的角度对杨某某进行教育,希望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训诫会结束后,杨某某表示自己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并当场表示想要再次上学,好好学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灌云县检察院积极将不捕、不起诉后的训诫活动与帮教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发挥自身的优势,从而更好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回归社会。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