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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赣榆:春风化雨“护幼苗”
2017-01-12 11:19: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成强

 “谢谢检察官阿姨,我错了,我一定好好学习,报答阿姨的关心。”近日,赣榆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因无钱上网而盗窃的案件过程中,由于涉案情节轻微,切数额小,采取人性化办案模式,对其采取附条件不起诉措施,教育挽救了这名未成年人。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坚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近三年来共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收到较好效果。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认真落实“三忌”原则,即“忌伤及自尊”、“忌强加意志”、“忌语言刺激”,创新机制,讲究效果。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2014年,该院牵头公安、法院统一招募了23名合适成年人志愿者,组建首批合适成年人队伍,在法定代理人无法、不宜、不愿意到场的情况下,从合适成年人队伍中选择1-2名参与刑事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在案件侦查、审查逮捕、起诉、审判、帮教等各阶段保持合适成年人的稳定性。实行涉案心理干预制度。2015年,该院与赣榆区康复医院等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与检察机关办案和帮教需要的心理测评机制。引入社会力量,聘任14名心理辅导员,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给予人性的关怀和心理的矫正,促使他们重新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同时,制定《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实施意见》,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除此之外,该院还逐步建立了分案处理、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快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专门工作机制,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