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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绿马甲”
2018-08-22 10:09:00  来源:检察日报

  “稍等一下,早晨上班高峰请让直行的车辆先通过。”7月31日早晨,在有“中国金都”之称的山东省招远市的主干道泉山路上,两个身穿“招远义警”绿马甲的人非常醒目地站在车流中间,配合交警指挥车辆有序通行。与通常身穿反光背心的辅警不同,这天执勤的义警身份有点特殊,他们是被招远市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隋某和辛某,正在接受该院与交警部门联合开展的交通协勤训诫帮教活动。

  招远市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高晶向记者介绍,对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训诫帮教,是该院大调研活动收获的成果之一。今年4月,在该院开展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中,该院检察长姜峰分工对口联系公诉科,他与一线办案人员共同探索检察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式。通过梳理近年来公诉科案件登记表,姜峰发现,近年来该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逐年增加,从2015年39件、2016年40件上升到2017年的70件,今年仅第一季度就已受理28件。

  “能否改进交通肇事类案件办理机制,通过办案在全社会辐射形成交通违法犯罪警示惩戒线,推动法律监督服务更有针对性?”姜峰不经意的一句话,触动了公诉科的检察官们。

  随后,由该院检察长牵头,该院成立专门课题组对创新交通肇事案法律监督服务机制进行研讨设计。4月23日,《关于在交通肇事类案件中开展训诫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由招远市检察院与交警部门联合出台。该《办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损失且被害人家属同意作不起诉处理的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决定对其不起诉之前启动训诫帮教机制。犯罪嫌疑人填写《训诫帮教书》《承诺书》后,被移交至交警大队开展为期7天、不少于55小时的交通协勤活动。其间需每天填写《帮教责任卡》,由监管交警签字确认,帮教结束后需填写《考核表》,由交警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公诉部门根据交警反馈结果,将上述“两书一表一卡”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已对11名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交通肇事案嫌疑人启动训诫帮教机制,7人在协勤帮教期间表现积极,真诚悔过。最终该院对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通过实际考察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训诫帮教表现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修复社会关系,而且让嫌疑人亲身体验交通管理工作,充分了解交通肇事的危害性,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说起训诫帮教机制的效果,招远市交警大队中队长陈锋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卢金增通讯员薛二涛路红梅)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