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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就是那一转头……
2019-02-15 14:33: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如果时光可以重来,我一定不会转头去看手机,这样,我的妻子也就不会……,唉,真的太后悔了!”近日,在灌云县检察院刑事办案区,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的时候,想起车祸发生的情景和不幸去世的妻子,忍不住又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 件 详 情

  2018年8月的一天,李某驾驶轿车载着妻子外出有事,在沿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夫妻俩一边开车一边家长里短的聊着天,忽然,妻子想起之前手机拍摄的一张照片很有意思,就打开手机找出来给李某看一看。就在李某转头看手机的时候,由于没有注意方向和减速,“砰”的一下,李某驾驶的轿车一头撞上路东侧护栏上。

  车辆猛烈撞击导致李某妻子身受重伤,虽然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最终因颅脑损伤救治无效不幸去世。

  案件发生后,李某因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对李某讯问,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事实与证据后认为,虽然李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是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系夫妻关系,且李某有自首情节,并获得了近亲属的谅解。为此,承办检察官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作相关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说法

  本期出镜检察官: 丁红霞(灌云县检察院)

  在这起单方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者恰恰是自己的妻子,这层特殊的关系给肇事案件增添了一丝悲情色彩。

  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开车无论是打电话还是刷朋友圈,都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造成走神,对车速的控制以及车距的把握和驾驶员视线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就会大大减弱驾驶员的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特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检察官提醒

  司机朋友在开车时,时刻保持对交通事故的“畏惧”心理,切勿违反规定接听电话、看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以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