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对前罪还能不能认定自首?
解答: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条件的,即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不影响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说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可以不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