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毅鹏、石代楠、黄神杰、禹江龙、张立金、张荣贵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一审宣判。赣榆区法院撤销该院(2018)苏0707刑初65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张立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告缓刑执行部分。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决定对张立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袁毅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石代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石代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黄神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禹江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张荣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